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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环保厅获悉,自2018年7月1日起,我省将加大对排污单位依证监管执法力度。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每季度开始前,通过电脑摇号确定下季度抽查排污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
据介绍,日前我省正式印发《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鲁环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将通过加大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依证执法力度,推动排污单位依证排污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为进一步细化并压实排污单位依证 排污主体责任,《办法》规定,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每季度开始前,通过电脑摇号确定下季度抽查排污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情况,检查内容共计3大项12小项。
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相关内容,将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单位名单。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也将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据了解,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于2016年11月正式启动。目前,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已经对火电、水泥、钢铁等 15 个行业、共计2513 家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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